人才派遣
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,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,派遣所需要的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的人員。
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%。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,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是用工單位。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定《勞務派遣協議》,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人員簽定《勞動合同》,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,沒有勞動合同關系。